蓝珍华 律师

业务领域: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、行政诉讼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1601-1610室

电子邮箱:lanzhenhua@qizhonglaw.com

联系电话:15827018490

简介

蓝珍华律师,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、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硕士。执业期间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,独立主办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诉讼案件,涵盖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、劳动争议、股权转让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、征地拆迁等类型,累计承办及参与案件百余起,成功实现多起案件不起诉、发回重审及和解。

专业领域

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、行政诉讼

主要业绩

【民商事诉讼领域代表业绩】

      代理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多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。

      代理某汽车协会应诉某贸促会、展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代理人。

      代理北京王某某与孙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。

      代理惠州钟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案件,帮助钟某某争取到二百多万离婚经济补偿。

      代理北京某公司应诉与吴某某公司决议无效纠纷一案,一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、二审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  代理北京市某公司诉杜某某借款合同纠纷,一审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  代理薛某应诉河南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,成功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      代理广西某村民小组应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,一审成功驳回对方起诉。

【刑事辩护代表业绩】

      担任辽宁鞍山某企业家骗取贷款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,省高院申诉辩护人。

      担任天津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,天津市一分检、天津市检申诉一案辩护人。

      担任汪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辩护人,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成功争取不起诉。

      担任何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辩护人,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成功争取不起诉。

      担任骆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一审辩护人。

      担任莆田某企业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辩护人,成功减少应退赔数额。

【行政诉讼领域业绩】

      代理崔某撤销北京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,成功撤销某镇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决定。

      代理孙某某诉房山区某镇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,成功确认某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。

      代理裘某某与宁波市某区人民政府、宁波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补偿决定、行政复议决定二审案件,二审直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、撤销行政复议决定,责令某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。